2008年7月,某港资公司欲并购甲公司(民营内资公司)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荃律师接受甲公司的委托,完成了此次并购事宜。
完成并购甲公司事宜分为以下几步:
第一,确定审批机构。审批机构是某区人民政府。
第二,确定审批所需资料。某区人民政府所要求的资料如下:
1.甲公司股东会决议,股东一致同意被香港某公司收购;
2.甲公司依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;
3.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;
4.并购协议;
5.甲公司最近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;
6.甲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7.香港某公司商业登记证明(复印件)及公证、认证原件;
8.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;
9.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变更申请表;
10.并购后新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;
11.甲公司的房屋产权证、租房合同(复印件);
12. 银行资信证明;
13. 监事委派书;
14. 甲公司未对外投资的说明。
第三,起草相关材料。包括:《并购协议》、《董事委派书》、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》、《甲公司股东会书面决议》、新设立公司的《章程》等,其中改动最多的就是并购协议与新公司章程。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》第9条规定:“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,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,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。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%以上,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,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。”
第四,将全部资料送交某人民政府,等待有关部门审批,获取区政府同意外资并购内资的批文,审批时限是5-7个工作日。
第五,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。首先应办理内资的转出手续,再办理外资的转入手续。这两个手续自递交材料之日起各须1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。
内资转出需要以下文件资料:
1.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;
3.股东会决议;
4.被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;
5.区政府同意外资并购内资的批文。
外资转入需要以下文件资料:
1.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2.原任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;
3.《董事、监事、经理情况表》;
4.区政府同意外资并购内资的文件;
5.被并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;
6.新的公司章程;
7.被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;
8.股权转让协议;
9.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;
10.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(香港某公司商业登记证明及公证、认证原件、银行资信证明);
11.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。
公司并购是一项专业性、程序性很强的法律服务业务,因此经办律师非常注重与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,确保并购事宜的顺利开展。本案特别需要说明的是,当初港资公司担心以低于资产评估价格是否能受让股权,经办律师一方面告知港资公司,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是原则,另一方面与审批机构沟通给予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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